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学院关于早操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晨操锻炼习惯,保持健康的体魄做到德、智、体全面进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学生自每学期入学第一天起,每星期周一至周五早晨,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集体出操,至每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止。如因天气原因,不宜室外活动早操改为教室自习。第二条学生出操除个别单独参加集体组织的中长跑活动锻炼外,其余一律参加集体跑步,集中做操。学生做操要仔细根据广播操要求法律规范动作,达到锻炼目的。第三条早操出操期间,各学院可安排部分同学进行卫生晨扫值日。第四条各学院按学校指定的出操地点,由学院一名领导,辅导员或老师组织管理。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成员统一考核全校各学院出操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学生若因病因事不能出操,需事先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属于临时特别情况,需写请假条交本班体育委员由体育委员转报辅导员老师。第六条早操出勤纳入上课出勤管理,缺勤一次按一节课对待处理。第七条本规定自201x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