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聘任协议甲方:广东盛林新都置业有限企业企业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莞韶工业园企业法定代表人:苟述林乙方:钟锋科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由股东会决策,甲方聘任乙方为广东盛林新都置业有限企业总工程师。就聘任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聘任期限自年8月1日至本聘任协议解除为止,无聘任期限(不少于5年)。二、聘任薪酬及支付聘任薪酬为税后162万元人民币/年。1、按月甲方每月支付税后1万元人民币/月作为乙方生活费(工资);2、年终甲方支付税后50万元人民币/年作为乙方薪金(工资);3、五年期满甲方支付税后500万元人民币/五年作为乙方薪金(工资),如因由甲方原因工作不能继续将预按薪酬为税后162万元人民币/年支付给乙方;4、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定。三、双方责任甲、乙双方除了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外,对双方详细的责任与义务约定如下:(一)甲方1、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食宿场所;2、按约定的薪酬原则,按月支付给乙方;3、赋予乙方工作中应当具有的权限,有助于乙方开展工作;4、对有关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对有关工作作出对应的调整;5、法定节假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有关条款执行。(二)乙方1、保证按甲方规定,为甲方波及的建筑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2、负责甲方波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到达合格规定。聘任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3、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专题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与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状况;4、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签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5、负责处理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6、负责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协议中,有关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7、在减少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提议;8、工作时间除按照甲方单位正常的作息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工作。四、协议解除尽管本协议中有有关的规定,但企业可以出于如下任何理由终止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关系: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败坏的行为,或者导致监禁的犯罪行为;2)任何盗窃企业记录的行为;3)泄露企业机密或者专有信息;4)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有损企业声誉或者业务的行为;5)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且在接到规定改正的书面告知7天后仍没有改正;6)长期未经容许的缺勤;7)非法占据企业业务机会;8)在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方面失职,包括但不限于侵吞企业资金或财产;9)在企业场所或企业所属场所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企业规章的活动。当由于某种原因终止管理人员与企业的雇佣关系时:a、企业支付终止之日的所有薪酬;b、企业支付应付但未付预留金;c、企业将不再对管理人员负有任何深入的责任;d、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告知。五、协议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六、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2.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准时支付乙方薪酬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有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规定甲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存。甲方(签章):广东盛林新都置业有限企业甲措施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