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有限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单位住所乙方:员工姓名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55号20D从事编辑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协议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二、本协议期限采用下列第(1)种形式:1、固定期限。协议期限自年10月1日起至09月30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2、无固定期限。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协议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3、以完毕(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毕后,双方终止劳动协议。本协议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如下第1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1、原则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期工作制度。(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协议约定的工资原则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协议约定的工资原则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原则。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助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酬劳、分派制度规定执行。(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工资原则采用下列第(1)种形式: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级工资或者劳动协议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原则。)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原则。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协议约定的工资原则)。上述劳动酬劳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纯熟程度的提高、奉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酬劳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变化。(三)甲方于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1日至(上个月/当月)31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五、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公积金。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协议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协议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九、在协议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十、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协议:(一)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经确认劳动协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