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砖购销协议甲方(卖方):湘潭县顺德水泥砖制造有限企业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购置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购销协议如下:第一条建材材料名称:水泥砖品名规格数量(块)单价(元)金额(元)水泥实心砖235mm×115mm×55mm10000.34元408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万元整备注:如遇原材料涨价,水泥砖伴随原材料价格变动,双方协商达不成价格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但必须保证以当地区最优惠价格供应产品。本协议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包括装卸费、运费(含通行费)、发票等)。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第二条质量原则:符合国家有关原则的规定。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假如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验收甲方负责运送幷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按批次进行送检,数量按实际点数为准。第四条供货期限按照乙方施工进度,乙方提前三天告知甲方进场时间及数量,至协议数量结束。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每月30日前必须结清前一种月度的货款,甲方同步提供合格税务发票。甲方垫付的所有资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利息及其他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水泥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原则或协议约定质量原则的,甲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2.甲方按照乙方按实按量交货。(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协议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已支付的货款无权规定返还。2、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5%的滞纳金。第七条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处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此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代表人:代表人: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