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工作安全卫生管理程序1范围本程序的目的是规范焦煤集团放射性作业安全卫生管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本程序适用于焦煤集团各矿井、洗煤厂及与放射性作业有关的职能部门。2职责2.1安全监察部负责放射性作业的环境评价、《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和放射性作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维护、储存的监督检查,协调废旧放射源的回收的报批工作,以及组织放射性污染和/或辐射事故的调查及处理。2.2劳动人事部负责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人员辐射剂量管理及组织体检。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放射性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证工作。2.3物资公司负责与八钢采购中心联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采购事宜,以及与核源生产单位联系核源回购事项。2.4各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购置申请,负责办理出入库手续。各使用、维护、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制度,负责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保卫制度的落实,负责上岗人员培训计划的上报,参与放射性污染和/或辐射事故的调查及处理。2.5工会、保卫部、医院参与放射性污染和/或辐射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3作程序及要求3.1γ射线作业人员本标准所提“γ射线作业人员”是指,本单位核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含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3.1.1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3.1.2培训中心组织γ射线作业人员参加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培训和考试,获得市环保局签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才能从事放射性作业。3.1.2劳动人事部每年组织γ射线作业人员,到自治区卫生厅认可的医院体检,并建立和保管作业人员辐射剂量档案。第1页共7页3.2《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及γ射线源采购、验收与安装3.2.1使用单位向安全监察部提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需求申请,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采购计划,由安全监察部联系自治区有资质的辐射环境检测单位对安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仪器设备设施环境进行环境测评。3.2.2自治区辐射监测站根据使用要求、使用材料和环境评价进行审核,认为合格后,签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购买凭证,办理《环保,公安和安监部门备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证》,并备案。3.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由各单位申报,物资公司联系,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购买凭证,由八钢采购中心组织辐射专职人员统一定购、采购,签订购买合同。3.2.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级《辐射安全许可证》,焦煤集团安全监察部存留该证复印件。3.2.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厂所在地环保部门认为运输过程安全受控时,向使用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发请示函。使用方环保局收到请示函后认为可以接受,通知使用方,厂家方可发货,环保局做好记录备案。3.2.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必须按照采购合同中约定批准的运输方案进行运输。3.2.7物资公司收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后验收时,厂家负责安装人员、焦煤集团安监部核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兼职安全员都必须在场签字。3.2.8验收后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跟踪单》,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跟踪单》、《密封源检验证书》(生产厂家提供)。3.2.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必须由生产厂家安装,安全监察部邀请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进行监测,合格无泄漏时交付使用方使用。使用单位在安装地点设置放射源危险标志。3.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相关方管理3.3.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装、拆卸、维修等工作,必须由生产厂家两名以上安装人员(持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进行,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查厂家作业人员的有关资质,并批准工作方案。3.3.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装、拆卸、维修前,必须用射线计量仪监测,安装人员判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无异常情况下,方可进行,安全监察部派人现场监督。3.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3.4.1距离防护: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有2米以上距离。3.4.2时间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