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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VIP专享VIP免费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_第1页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_第2页
民事起诉状原告:朱***,女,1996年11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2-501,身份证号码:610***3043,电话:158****9672。被告: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住所地:泾阳县***四单元二层201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电话:029-3621**58181**7677诉讼祈求一、祈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编号:********)于6月30日解除;二、祈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700000元及其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17000元,总计1717000元整。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7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双方就房屋价款、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第九条第1款第(2)项约定,“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告知抵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所有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的原则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遂按照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却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原告交付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12月31日,而被告截止起诉之日仍未向原告交付房屋,被告的此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6月27日,原告根据《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第九条第1款第(2)项的约定,向被告发出理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的告知,被告于6月30日签收确认。在被告收到解除协议的告知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截止起诉之日,仍未就退还房款及违约金事宜到达一致意见,并且被告有关负责人态度消极,原告迫于无奈只能诉诸法院处理。综上,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协议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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