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编号:委托方:(如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服务方:(如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甲方需要就由乙方提供技术、设计等服务;鉴于乙方乐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技术协议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如下条款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1.1本协议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1)2)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规定2.1技术服务协议的内容为:1)。2)验收原则2.2乙方同步承诺,其具有履行本服务协议的能力及有关资质;通过其所提供的技术设计以及技术服务后,能到达本协议规定的验收原则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3.1乙方交付最终的技术服务成果时间为:协议签订后日内,但最迟不得晚于月日。3.2本协议的履行地点为委托方(甲方)所在地。3.3本协议的履行方式约定运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的方式来完毕,详细由乙方提交满足甲方规定的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工程图纸与有关配套阐明书。第四条保密责任4.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献私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4.2双方约定不管协议与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协议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直到该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4.3乙方承诺,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成果,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第五条验收原则和方式5.1甲、乙双方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由甲方单方承认视为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但验收证明不意味着乙方对于本协议的履行完毕。第六条酬劳及其支付方式6.1双方约定:本协议技术服务费总价款元,(大写金额为:)除此费用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技术服务费用按照如下进度支付:(1)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但乙方须同步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成果,并经乙方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40%作为进度款,但乙方须同步开出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金额为本协议总价款)。(3)在本技术服务所波及土建工程建设完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4)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本协议履行结束后且一年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将该质保金返回给乙方。第七条双方责任7.1委托方责任7.1.1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并不能因此而逾期交付技术服务成果。7.1.2本协议所附件技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工作事项,仅供参照,假如甲方未能考虑波及时,乙方应本着其在行业内的权威、专业特点,最大程度的满足技术本技术服务的规定。7.1.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的,如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二分之一时,按协议总价款的20%支付费用;超过二分之一时,按协议总价款的40%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7.2服务方责任7.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原则进行设计,按本协议或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并对提交的设计文献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献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7.2.3乙方在协议约定期限未能提交服务成果或者提交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原则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支付协议总价款的1%,逾期超过30%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协议总价款的金额作为违约金。验收不合格而导致返工的,不因此而顺延工期。由于乙方服务设计错误导致后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此后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该损失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