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项目施工合同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西本新干线溧阳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三年十二月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本新干线溧阳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和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项目2.工程地点: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环湖西路8号3.工程内容: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项目规划红线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道路等。总建筑面积8998㎡,(其中地上为4818㎡,地下4180㎡)。4.施工图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5.工程监理单位:溧阳市建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1.施工总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方、土建、机电安装预埋管线、室外场地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所含内容。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设备和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的施工总承包方式。第1/36页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施工总承包合同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年12月30日(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且发包人书面同意为准)竣工日期:暂定为2014年12月5日主体结构封顶日期:2014年6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40个日历天(含其它专业分包)。双方在此约定:总包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书面同意延期外,其他任何因素(如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影响、指定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影响及外配套施工单位因总包协调配合不到位等)影响进度工期延误均不予以顺延,总包单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万分之二罚款,发包方可直接从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总包单位对此不得有异议。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如相关政府部门对质量有具体相关要求,承包人须达到其要求。五、合同价款1.合同暂定金额:¥29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2.本工程最终造价,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审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2/36页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施工总承包合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2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西本新干线溧阳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3/36页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施工总承包合同二、通用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略),该示范文本在本合同中称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同本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本合同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国家、溧阳市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溧阳市有关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四套施工图蓝图。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孙焰职务:发包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现场协调,质量监督,进度控制、督察监理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