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一、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相关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国家明令工艺落后、等量淘汰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二、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水泥企业,可以参加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三、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56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四、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扣分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其中:安全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生产单元考评部分,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拥有量(H)的比例抽查:1、H≤5,全部抽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