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主任: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建筑物防雷设施、。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二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执法部门等措施。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6、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8、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9、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