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沈阳-锦绣天地-营销-2013-006荣盛锦绣天地活动服务合同甲方:沈阳荣盛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沈阳启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沈阳荣盛·锦绣天地”现场活动达成如下委托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策划执行“荣盛·锦绣天地”售楼处中秋活动的策划和服务工作。活动时间:2013年月9月20日活动地点:锦绣天地售楼处。(一)活动详细内容、执行物料及人员明细见附件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策划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并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活动相关资料及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组织员工和业主注意安全,听从乙方执行总监的安排,确保参加活动人员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对他人有危险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三)此次活动所涉及到设计及制作的统一标识、图片、音像物品和形象文字等事宜由甲方负责提供。(四)甲方负责活动当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应急措施。三、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在授权范围内全面完成委托事项并根据进度向甲方汇报工作;(二)乙方应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活动预算方案全面完成委托事项。(三)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中确认的明细内容在启动仪式活动当天9点之前全部准备完毕,以确保本次活动能够正常运行。(四)甲方如需现场调整部分物料及人员的安排,乙方在可执行的范围内,对于甲方提出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四、费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币种为人民币)(一)按照服务内容,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二)活动结束后五日内,甲方以支票或电子汇款形式将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正规发票。五、违约责任:(一)甲方必须在得到乙方请求确认活动方案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认定本次活动执行方案内容,如因甲方认定本次活动的执行方案内容延误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二)活动方案被甲方确认后,如甲方临时改变活动策划方案,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甲方全部承担。(三)甲方如发现质量问题,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活动执行完成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默认本次活动100%成功(四)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以上项目,甲方有权利取消合作或双方协商活动顺延,每延迟一天,则向甲方支付本次活动费用2%的违约金。(五)如因乙方工作失误等原因,致使本次活动无法进行或中途进行不下去的,乙方须退回此部分活动费用。(六)如甲方逾期付款,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规定的相应款项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七)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出具书面证明。(八)如因天气、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事宜,导致活动中断或不能按计划进行,应延期举行,如活动中途因天气原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全额费用结算。六、廉洁约定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的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带有娱乐性质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在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乙方单位领导。5、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严肃处理。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本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带有娱乐性的宴席,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现本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审计部。4、乙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