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考点展示]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核心考点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权利问题1.经营者要反对不正当竞争(1)不正当竞争:市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行为既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公众利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法律禁止以不正当手段盗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诋毁行为、低价倾销行为、强制搭售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垄断行为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政府部门滥用职权限制竞争的行为等。2.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1)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2)消费者依法维护消费权益,其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动态发布命题特点浙江自选模块·8高考常以某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学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的理解。命题点消费者权益及维权途径典例(·浙江自选模块)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途径的理解,获取案例中默认定制式、强迫”消费的有效信息,推知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维权途径说明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某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年3月他在县城一电动摩托车店购买某品牌电动摩托车一辆,商家赠送给他价值600元的电磁炉一台。该网友回家使用电磁炉发生爆炸,即向销售商提出更换、赔偿的要求,销售商却以赠品是无偿赠送的、商家不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推辞。该网友在后续帖子上语重心长地写道:以后购买商品时,对附送赠品要多留一个心眼啊!(1)本案中的销售商是否要对赠品的质量负责?并说明原因。(2)“”从维权角度看,该网友说多留一个心眼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答案(1)销售商要负责。因为:①本案中商家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即宣告该合同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该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因此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所赠的商品,并保证质量。②本案中的赠品作为商品,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必须保证所赠商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2)消费者获得赠品时应索取赠品的购物发票或相应的凭证,查看赠品的产品合格证、注明的保修期限、使用方法等,为可能的消费维权留下证据。解析第(1)问通过材料中消费者和销售商发生的经济关系,可判断出销售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依据合同法和订立合同的相关知识阐明理由。第(2)问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说明消费者应如何维权。1.刘某是某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前些天学校组织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