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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以吴英案为视角 开题报告VIP免费

论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以吴英案为视角 开题报告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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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论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以吴英案为视角写作目的和意义写作目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且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本文旨在对吴英非法集资个案作深度解析的基础上,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试图明确界定非法集资类犯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体制和法制的建议。写作意义:有利于使人们警觉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能够自觉地进行合法集资和借贷,从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安居乐业,同时使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就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立法及司法完善,以打击犯罪分子,进而使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方法和手段,暴露在阳光下,不再对人民财产造成威胁,促进民间金融健康、规范发展,保证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最终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国外的状况相对较好。像日本,由于对企业的金融贷款业务提供优惠政策,企业资金充足,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发生率较低。美国对于非法集资也是严厉打击,例如“麦道夫”案就体现了美国的态度。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各国目前都进行研究以解决该问题。国内研究现状:对于非法集资中的集资诈骗罪,张明楷教授认为,由于集资诈骗罪名是目的性犯罪,需要先产生动机目的,进而在动机和目的支配下进行犯罪,故犯罪产生于事前或事中,即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他学者对此也都这样认为。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论上存在不少疑问,即该罪罪与非罪,与它罪的问题等,学者们也都在研究该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对我国处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做出巨大贡献。主(1)中文专著[1]孙国祥,魏昌东.经济刑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陈立.经济犯罪理论与实务[M](第二版).厦门:厦门要资料来源写作结构大学出版社,2006.[3]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4]杨兴培,李翔.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中文学术论文[1]靳立新.非法集资背后的金融难题[J].中国社会导刊,2006(10).[2]乔大元.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3]周喜凤.集资诈骗罪有关问题探析[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4]彭冰.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J].中国法学,2008(4).[5]毛玲玲.集资行为的刑事管制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考察[J].政治与法律,2009(9).[6]卢洁.非法集资合法化刍议[J].法制与经济,2010(3).[7]陶喜年.吴英案全纪录:亿万富姐的罪与罚[J].畅谈,2010(2).第1章非法集资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1.1罪与非罪的认定1.1.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1.1.2集资诈骗罪与合法集资1.2此罪与彼罪的认定1.2.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2集资诈骗罪第2章非法集资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1侦查过程和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2.1界定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存在的难点2.3界定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存在的难点2.4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难点第3章非法集资认定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3.1明确非法集资的界定3.2完善相关法律规制第4章预防非法集资犯罪:刑法之外的途径4.1通过将民间融资合法化遏制非法集资犯罪4.2通过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管4.3过引导、宣传在社会上形成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氛围研第1-3周: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开题答辩;究阶段第4-6周:撰写初稿并修改;第7-8周:撰写二稿并修改;第9周:定稿;第10周:论文答辩。指导教师意见签字:年月日教研室意见签字:年月日院长意见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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