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浅谈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中知情权保护问题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在市场经济的快速运行当中,民间资本慢慢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法律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才能筹集更多的这种社会闲散资本。除此以外,它也可以分散整个社会的投资风险,并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而稳定的发展,促使多元化且良性循环发展整个社会资本。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对国外立法进行合理借鉴,以求在实践中能确保中小股东通过法律保障自身行使合法权利。三、国内外研究概况1.国内研究《公司法》第32条中规定,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在股东名单册表中记载,根据名单册表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如果没有登记或变换更新了登记的,不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主张知情权的股东必须具有股东资格,股东按照《公司法》第33、97条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主张知情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公司有证据表明该股东不享有股东资格的,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该股东的请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7条对这一规定进一步作出了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股东的知情权。只要有原股东知情权在持股期间遭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则可以行使主张股东知情权,也就是可以查看或者复制公司在其任职期间的具体文件和资料。《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9条将股东知情权定义为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协议条款合理地限制股东的知情权。但是,它不能从根本上进行剥夺。这条法律规定保障了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的权利。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中,股东有权检查、阅览和复制公司的公司章程,财务和会计报告,股东会议记录以及其他决策决议。股东想要查阅账簿的,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原因,公司不需要在所有情况下都做出回应。如果有理由认为股东查询账目的目的不当并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则可以拒绝股东的要求并在15日内回复股东,如果公司拒绝股东的要求,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可以看出,股东知情权在《公司法》中有两个重要问题,一,股东有权进行查询、阅览和复制。二是对查阅会计账簿的行为进行了规制。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拒绝其请求的行为。165条要求有限公司必须在严格规定的期限内向所有股东提供财务和会计报告。股份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报告要预先保存在公司中,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天供股东查询和阅读。116条所规定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定期向公众披露信息,该条还确定披露信息的范围。查阅权的范围在《公司法》第97条得以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决策决议并提出建议。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实际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条款,该条说明股东的查阅权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股东根据《公司法》33条、97条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起诉的,请求查询、阅览、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上述规定均保证了股东在其查阅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保护的有效途径。三、《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十二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者原告和公司协商一致的地点,公司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给股东查看和阅览,为股东聘请专业人员辅助行使查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股东可以得到律师、会计师和中介机构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协助,协助人员有根据法律或专业标准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规定公司的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给股东造成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国外研究美国的立法中的股东知情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企业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查阅权。关于披露义务,《美国标准公司法》第16.01条概述了公司应保存公司记录,包括股东和董事会成员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采取的所有行动。公司章程、明细、发送到股东手中的任何通知;在职高管人员的信息和家庭地址;将提交给州务卿审查的最新年度报告等。根据不同类型,《美国示范公司法》要求永久保留和适当的保留。这将不会给公司造成额外的不必要负担,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