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应用中的法律规制[摘要]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体制,在新型城镇化中应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保证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效率,其优点众多,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提出应明确PPP合同性质,完善争端解决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建议,以期能更好发挥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应用中的作用。[关键词]PPP模式;新型城镇化;法律规制[Abstract]Public—Private—Partnershipmodelisaninnovativesystem.Intheapplicationofthenewurbanization,itwillhelptransformthefunctionsofthegovernment,easethefinancialpressureonthegovernmentandensuretheefficiencyoftheprovisionofpublicgoodsorservices.Therearemanyadvantages,buttherearealsosomeproblems.InordertobetterplaytheroleofPPPmodelintheapplicationofnewurbanization,thispaper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clearthenatureofthecontractofPPP,perfectthedisputesettlementmechanism,perfectrisksharingmechanism,perfectsupervisionmechanism.[Keywords]Public—Private—Partnershipmodel;newurbanization;Legalregulation城镇化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持久动力,是各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中社会变迁规律的客观要求。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虽然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城镇化建设有了飞速的提升和发展,但在未来五年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的资金需求巨大,将导致整体的发展趋势逐步放缓,为了解决这一资金缺口问题,引入PPP模式将有助于整合社会资源、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足和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1]一、PPP模式的概述(一)PPP模式的兴起与发展早在17-19世纪末,全球范围内的公共投资中就已经涉及到私人投资了,而二战之后,经济遭受到严重破坏,各国政府开始接连采取民间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的方式来解决经济问题。上世纪80年代,在英国政府的推动下,私有化浪潮开始蔓延到全世界,在这段时间里,对于政府手中掌管的基础设施大部分实现了私有化,并开始积极提倡私有化,这一时期的实践其实就是PPP模式诞生的雏形。1992年,PPP模式在英国首次被正式应用,澳大利亚紧随其后,接着开始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响应,此后,PPP模式的理念和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快速推广,并开始普遍应用于促进国家发展的公共项目建设中,填补了政府财政的空缺,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公私合营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的新宁铁路,然而具有代表意义且被人们所熟知的则是近年的“鸟巢”、北京地铁4号线和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这些项目大部分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也将成为我国未来开启更多PPP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PPP模式对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城镇化发展等方面有着很大作用,但由于我国对PPP模式的研究比起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且发展略慢,各个方面仍不成熟,在实践中依旧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不断解决完善,以促进PPP模式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当前的城镇化应用中发挥其应有的优势作用。(二)PPP模式的概念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进行谈判后订立特许权协议,成为合作伙伴,并在这种关系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对于PPP模式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上来看。广义上的PPP一般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组织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2];而狭义的PPP模式被认为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诸如BOT、TOT、BT等模式的总称[3]。由于PPP涉及众多领域,在法学领域中不同的部门法对PPP研究的侧重点也有不同:宪法与行政法侧重于研究政府在PPP中扮演行政主体这一角色的重要地位及行政职权与职责的运用和限制,还包括行政诉讼程序在PPP纠纷中的救济所发挥的作用;国际法则侧重于分析PPP模式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与投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而民法更注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一环节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性问题,甚至于有些民法学者将整个PPP协议全部纳入合同法研究范围而忽略行政法规范的适用。[4](三)PPP模式的特征PPP模式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公共产品数量和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