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代会制度(讨论稿)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讨论稿)一、学生代表的产生1、学生代表对象为本科生,由学生选举产生。学生代表选举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班会投票形式选举本班学生代表,人数每班1~2名。2、学生代表每年10月增选一次,主要对象为一年级本科生。学生代表正常情况下任期三年,直到毕业。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代表受到校纪处分、无法正常履行代表义务等)学生代表所在班级有权召开班会罢免其代表资格,并在增选时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代表。3、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自动成为学生代表。二、学生代表的权利、义务1、学生代表有权对学生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是否合格。2、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校学代会代表,并审议决定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议案。3、学生代表有权审议通过或否决学院分团委制定的有关学生的各项制度,并提供修改意见。4、学生代表应多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想法,收集学生对学院各项制度、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议案。5、学生代表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随意请假、缺席学生代表大会。三、学生代表大会1、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一次为5月,审议决定提交校学代会议案,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审议院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次为10月,审议批准新一届班委、团组织名单,审议批准新增学代表,审议批准优秀学生名单(三好,优干,积极分子),投票评选优秀班集体。2、学院分团委制定有关学生的新制度,可临时召开学生代第1页共2页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四、其他1、学生会二级学生干部有权参与学生会主席团选举。2、学生代表认真履行代表义务,代表期满颁发荣誉证书。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