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奖励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30.75。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得第1页共5页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第四条处罚(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单位个人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违章接拉电线05电工带电操作50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未配设消防器材200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14第2页共5页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15雷管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1005018易火场所吸烟50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0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每人次)00(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第3页共5页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2)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