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的地方化问题及其应对[摘要]司法权地方化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甚至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我国的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及个人为了地方利益,无端干涉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阻碍其司法权独立的行使,进而形成一种地方性司法保护主义。这种司法地方化现象破坏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司法的统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造成司法审判的不公,引起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严重阻碍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通过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法院,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能够有效的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关键词]司法地方化;人财物;巡回法庭;责任追究[Abstract]Thelocalizationofjudicialpowerisacommonphenomenoninourcountry,eveninsomeareasisquiteserious.ThespecificperformanceofsomepartsofChina'spartyandgovernmentorgansandindividualstolocalinterests,unwarrantedinterferenceinjudicialactivitiesofjudicialorgan,exercisinghinderitsindependentjudicialpower,thusformingakindoflocalprotectionisminjudicature.Thelocaljusticephenomenonunderminesunifiedauthorityandjudiciallawofourcountry,thejudicialpowerindependentlycausejudicialinjustice,causepublicdistrustofthejudiciary,seriouslyhinderedtherealizationofruleoflawinchina.Wecaneffectivelysolvetheproblemofjudiciallocalizationthroughtheunifiedmanagementofthepeopleandpropertyofthejudicialorgans,theestablishmentofcrossadministrativecourts,andtheimprovementofleadingcadres'interventioninthejudicialaccountabilitysystem.[Keywords]judiciallocalization;causes;peopleandproperty;itinerantcourts;accountability司法地方化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它对我国法治造成了很大的破坏,造成司法不公,加剧社会矛盾。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对此高度重视,针对这一现象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并进行试点摸索。司法地方化问题亟需解决,去司法地方化,保证司法的公正,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一、司法地方化概述和具体表现(一)司法地方化概述司法地方化现象在近些年来越来越被高层、官员、学者、普通百姓所关注,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司法地方化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司法地方化这一概念在学术及司法界目前尚未有明确定义,往往出现在政府公文或者学者论述中。大多数学者对司法地方化现象持批判态度认为其破坏了我国司法的统一,造成案件审判的不公,降低了人们对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应当对其进行大力改革,去除司法地方化;极少数人认为司法地方化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多大的问题。针对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司法地方化是指司法权被地方所控制,为维护当地利益或个人利益而对司法活动进行干预,导致司法不公,弊大于利,应当去除司法地方化。具体而言是指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构及个人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其司法独立权,导致司法不公,形成一种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简言之,司法地方化是地方党政机构或个人对司法领域的强权干涉。(二)司法地方化的具体表现在我国现有司法审判过程中,司法地方化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具体表现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案件审理过程中和案件执行过程中。1.受理案件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受理案件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是案件受理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为了保护本地被告或原告利益而对异地诉讼当事人采取不公正、不公平的措施,例如:异地诉讼当事人起诉本地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明显对本地当事人不利的有的予以各种理由拖延立案或应当立案的不予受理;对于本地人诉外地人的案件,有的即使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只要在本地法院起诉就予以立案,想方设法与外地法院争夺管辖权。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也不予理会,裁定驳回;有的法院明知案件可能是经济类犯罪,为了维护本地当事人的利益,将其视为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审理。司法地方化在立案过程中的普遍存在,导致当事人合理诉求无处可申,堵住了第一道法律公正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