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编号:RC-QROO发布日期:2011年月日编制部门:企管人事处审批:页数:共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第三条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第二章交接内容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第五条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1、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交接表;2、工作内容交接表;3、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第六条交接内容包括:1、公章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绩效方案、公司架构、人力资源各类报表和台账、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各种规章制度以及流程;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月报、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8、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它相关物品。第三章交接具体步骤第六条责任划分移交人:1、处理遗留问题;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3、准备交接资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接收人:1、检查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同时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监交人: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3、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企管人事处、财务部: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员工级别监交人交接时间员级上级主管3个工作日班组级上级主管3个工作日科级上级主管1周处级、副总级上级主管和财务总监2周经理级审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4周第八条开始交接。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第九条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第十条交接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接收人留档。第十一条为了明确责任,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一般员工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监交,部室、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副总或副总指派人员进行监交。第十二条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企管人事处不得为员工办理调动关系,调转各项保险和清核手续。第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账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份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第十四条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五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第十七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由财务部、企管人事处实施、管理、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本制度自下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