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难的原因与解决对策提纲一、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现状(一)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1.招收录用方面的性别歧视招收录用方面的性别歧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相同职位不同报酬;二是相同要求不同对待;三是拒绝或提高标准以阻碍女性得到工作全国妇联有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者笔试的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56%以上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0%以上的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2.企业培训与晋升中的性别歧视企业在培训与晋升中的性别歧视,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获得社会与企业的职业培训的机会,男性远多于女性;二是女性获得培训机会但培训时间短;三是提高受训条件(门槛),比如规定从业多少年后才有资格受训等,但通常女性工作时间不如男性稳定;四是将高端的培训尽量分配给男性。(二)职业待遇不公平(三)退休年龄和退休金不平等二、我国女性就业难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每年的GDP增长率都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但是高速的经济增长并没有为我们带来预期的高就业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排挤就业的。按照现在的就业弹性,我国如果每年保持7%-8%的经济增长率,最多只能提供800万个就业岗位,只能解决50%的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更大的选择权,面对着多于招聘职位几倍的求职者,用人单位抬高门槛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他们除了会在学历、工作经验、专业素质、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职业性因素上提高要求,还会在户籍、年龄、性别等非职业性因素上做出规定,最终会加剧女性就业的困难。(二)社会文化原因1.中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和传统观念认为,女性从来都是男性的“附属品”,在各方面都不如男性,在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女性的职责就是照顾好家庭,做好家务,当一个“贤内助”。这种思想意识形态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也鼓励女性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工作,并且从法律上做出了男女平等的规定,实施了很多保护妇女就业的措施,这种观念才逐渐淡化了,但是在人们的思想深处还是根深蒂固的。它影响到整个社会对女性就业的看法,也影响了女性自身的就业观。2.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冲突为女性就业增加了困难。在社会化过程中,男女两性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有差别的“社会性别角色”。所谓社会性别,就是人们基于男性与女性的自然性别上的差距,在人们思想观念上所形成的对于男性与女性的主观判断。(三)女性自身的因素首先,女性生理机制的特点决定了女性比男性体力弱,生理负担比男性重,无法承担某些强体力劳动。女性的这种生理特点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一些特殊行业不招收女性劳动力不是因为性别歧视,而是出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劳动效率的需要。其次,基于女性的生理特点而延伸出来的消极的心理特点却成为女性就业的绊脚石。这些心理因素有:懦弱依赖、狭隘、自卑,自认为不如男性,从而导致她们的独立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较弱,不愿意从事那些风险大、挑战性高的工作,而这一类工作往往是收入多,社会地位高的工作。再次,女性劳动力在与男性的就业竞争中,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女性能否在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因素。女性就业人员总体文化素质不如男性,特别是在高素质就业群体中的女性数量尤其少。有学者研究,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劳动参与率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四)法律方面的因素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不完善,社会劳动保障水平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第二十九条还列举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种情形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273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