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刑法纲要》的一点感想最近,我有幸拜读了张明楷教授的《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一书。这本书成书于2007年,由张明楷教授亲自撰写。关于该书的主要内容,按照张教授在前言里的说法,该书旨在对《外国刑法纲要》第一版的充实和补充。因为该书的第一版成书于1991年,出版于1999年,相对于当今的外国刑法研究而言,已经是内容陈旧,疏漏百出。近年来不少国家修订了刑法典,也涌现出不少的青年学者和新鲜的刑法理论,因此第一版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外国刑法研究的需要。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张教授专门在次撰写了《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以便于国内学者对于外国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在我得以通读全书之后,总的感觉是这本书是刑法学界很有特色的一部理论著作。这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比较全面的对比分析了外国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分则,并对存在的一些争议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且从自己坚持的基本立场出发去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讨论具体的疑难问题。在论证自身具体观点的合理性时,非常注重前后立场的一致和自身理论体系的统一,避免出现具体观点之间的自相矛盾,这表现出了作者极高的刑法学理论造诣。现在国内大多数刑法学学者在刑法理论的研究的过程中,基本上是由法条出发,就事论事,首先形成一系列的具体观点,在各方面的知识储备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而这种体系又很少被自身刻意疏理,显得模糊而杂乱,甚至穷其一生也不能形成统一的刑法立场。张明楷教授在这方面就显得更加的规范和系统,张教授的理论研究方法受德日刑法学说的影响比较深,注意总结自己的根本出发点,重视对刑法学领域中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的研究,思想相对成熟之后即表明自己的理论倾向性,因此在学术研究的高峰期就有了理论的归宿,这在刑法学界是领风气之先的。当然,是否需要明确的理论立场,在研究到什么阶段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我国的刑法学界是否象德日那样需要有对立的刑法学派,这些问题都尚无定论,还需要历史的检验。在拜读完张明楷教授的书之后,对我有很大的启发。目前我作为一个刑法学的初学者,对于以上所提到的种种问题尚没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从我这几年的对刑法学的学习中我慢慢发现,作为一个刑法学学者基本立场的选择和确立,是需要丰富的知识积累和对于所学知识的反复思考之上的,在我国目前的研究现状下恐怕能总结出自己的基本立场的学者不会很多,应该是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步形成理论体系的少数资深学者。对一个刚刚入门的年轻学者来说,似乎不宜先入为主给自己设定下主观主义或者是客观主义的框架,这样可能会束缚手脚,反而不利于开拓思路,找到自己真正认同的基本立场。本书作为刑法学的研究著作,在结构上也自然的分为了总则和分论这两部分在总则开篇的第一部分,讲述的是外国刑法的基础理论。一开始张教授就从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入手,阐述了不同国家的立法机关和理论研究学界对于刑法概念和机能的不同理解;随后张教授又系统分析了不同刑法学学派关于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争议,并就这些所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之后张教授又系统讲述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从各个不同国家对于刑法基本原则的细微差别上分析不同法系国家刑法体系的不同之处;最后张教授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说明,总结了国际社会上对于刑法适用范围的一致之处和差别之处,并对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解答。本书总则的第二部分讲述的是犯罪,这是刑法学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因此张教授在这一部分上运用和很大的篇幅对犯罪的各个构成部分进行了阐述。首先张教授讲述了犯罪和犯罪论的概念和理论依据,对这一部分的研究和说明打下了理论基础;然后张教授就开始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基本特征做了讲述和分析,并对国际社会各个国家刑法体系的不同规定和刑法理论中的不同学说进行了分析和总结;随后张教授又对犯罪主体责任、罪数、犯罪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做了说明,同时对不同国家的不同观点进行了逐点评说。总则的第三部分是刑罚,这也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张教授通过对刑罚的概念、种类、适用、执行以及保安处理分别做了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