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就位材料要求(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初级职称人员可附劳动合同);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第1页共6页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二、资料要求1、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2、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3、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4、人员资料的装订按照申请表中名单排序,页面上部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右下角附身份证。第二篇:XX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实施意见XX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企业资质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调整我省建筑业组织结构,积极推动外出施工劳务输出,使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苏办发[2001]2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原我省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三、四、五级资质,在本次按照《规定》和《标准》就位达不到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应按劳务类企业就位,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鼓励其申请多项劳务资质。二、对新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从最低级定起(改制分离、分立的企业除外)。对一些高级技工及持证上岗人员目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暂认定其在建设(建筑)、劳动等行政部门领取的证书;如还未达标的,允许其在一年内逐第2页共6页步到位,但申请时持证上岗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标准的85%。三、对企业中、高级工种技术人员职称的认定,凡涉及到建筑行业十五大工程的技术人员,以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为准;对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以原劳动部门或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四、对经营范围以砌筑作业分包为主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核定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外,还可以承担镇农房、民用住宅的建筑施工。原工民建三级或四级资质企业就位为劳务类一级企业,并具有一名以上本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三名以上本专业初级职称人员的,可以承担乡镇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县、市XX县区除外);单项劳务合同额在注册资本金5倍以内的工程施工。五、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期间,应上缴省的行业(上级)管理费和公告(工本)费暂由各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代收,统一缴省,其计征基数为工程结算收入与劳务收入之和。六、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各相关部门审批,企业资质申请表、审批结果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并由省建管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