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1通知方委通字"2010"6号中共XX县区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和部门党组织:《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2010年3月10日主题词: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印发通知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共印180份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提XX县区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党代表提案、建议制度第二条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就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一)党代表提案应由代表团或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提案须经本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应到会半数以上代第1页共9页表同意。代表联名提案不受代表团划分限制,代表可联系本团或其他团代表共同提出提案;(二)党代表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正确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提出,特别是要注意听取和反映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应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的结合,注意提案质量;(三)党代表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用标题形式明确表述,案据应详实充分,方案应力求切实可行。提案使用统一印制的党代表提案书,做到一事一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四)党代表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提交大会审议,会后由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代表通报办理结果。经审查不予立案的代表提案按建议办理。第三条党代表建议是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意见。(一)党代表建议可以由代表团(小组)、代表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提出;(二)党代表建议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措施;(三)党代表建议使用统一印制的党代表建议书,做到一事一议;(四)党代表建议由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受理。第四条党代表提案、建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五条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成立,成员从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职责由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承担。第六条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党代表提案工作计划;(二)负责对收集到的党代表提案作出是否立案的建议;第2页共9页(三)对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四)向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党代表会议以及下一次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工作执行情况。第七条对确定立案的党代表提案,根据提案内容和单位职责分工确定牵头领导、承办单位,以下达提案办理通知书形式交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分别办理单位。党代表建议,以下达建议办理通知书的形式随时交办。第八条提案办理应明确办结时限,一般性提案应当在交办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或较为复杂的提案,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或实行分段办理。第九条承办提案、建议的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回复。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并与有关党代表及时联系,征询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党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做好进一步办理工作。第十条县委要加强对党代表提案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全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代表提案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