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监督制度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镇(街)党(工)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镇(街)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科学决策。(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五)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第一优先、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保持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提高决策质量。(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推进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制度(一)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1.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2.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参加,镇(街)纪(工)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3.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一是酝酿需要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二是对第1页共6页镇(街)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三是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四是对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事项进行酝酿讨论后,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五是其他需要商议的重大事项。4.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街)党(工)委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5.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和意见由镇(街)党政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以便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落实。(二)镇(街)党(工)委会议1.镇(街)党(工)委会议是党的一级决策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镇(街)党(工)委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二是贯彻执行本镇(街)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三是讨论决定镇(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有关财政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村(居)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镇(街)管理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等事项;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负责镇(街)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讨论需报请区委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五是以镇(街)党(工)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镇(街)党(工)委的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审议镇(街)党(工)委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六是对必须由镇(街)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七是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3.镇(街)党(工)委会议由全体党(工)委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4.镇(街)党(工)委会议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街)党(工)委书记如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第2页共6页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5.镇(街)党(工)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镇(街)党(工)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镇(街)党(工)委会议议题。各单位需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填写提报单送镇(街)党政办公室主任,由镇(街)党政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镇(街)党(工)委书记审定。对事关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由镇(街)党(工)委书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