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建筑施工的噪音标准制度重制近年来我们在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工作中发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两标准与当前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和监测工作已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这三个问题已影响到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已影响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1存在的问题1.1标准老化我们在1996~1999年度对全市建筑施工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监测仪器采用南京格陵兰电子机械技术应用研究所生产的nn-1型和nn-3型噪声仪,监测结果依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进行统计汇总,1996年监测47个工地,达标24家;1997年监测59个工地,达标29家;1998年监测88个工地,达标52家;1999年监测86家,达标70家。达标率分别为51.06%、49.15%、59.09%、81.39%,各年度建筑施工噪声达标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变化趋势见图1。图11996~1998年XX市建筑施工噪声达标率图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和加强,建筑施工方法、管理水平在不断更新、升级,建筑工程机械性能也在不断提高,打桩已改为压桩、灌桩;搅拌机也改为胶轮;另外目前很多工地还采用混凝土搅拌站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用混凝土搅拌车运到工地,在工地现场已很少用搅拌机,还有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合理布置、屏蔽活动围墙等措施的采用,使建筑施工噪声不断降低。另一个原因是《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制订已10年,已老化。已不适应当前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和监测工作。已不利于促使建筑工程机械性能的提高和施工方法及管理水平的改进,噪声的降低;已不利于环境管理工作;已不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1.2两标准未体现建筑施工噪声的特点建筑施工噪声不同其它噪声,它多为间歇性噪声,桩机完成一个桩基础(从第一锤开始到桩到位)只需10min左右;搅拌第1页共3页机搅拌一次只需8min左右,而电锯、振捣棒、吊车、升降机的工作周期更短,若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操作,昼间以20min的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的昼间噪声值,则在50%的监测时间内机械没有运转,而施工噪声主要是由施工机械运转产生的。1.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操作困难(gb12524-90)中5.测量方法,5.2夜间以8h的平均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夜间噪声值。表述的不清楚,8小时中的每个小时如何监测,没有要求。监测人员操作起来困难比较大,几乎就是无法操作。而且夜间施工多为混凝土浇筑和上板上料工作,振捣棒、吊车、升降机间歇时间更长,而夜间的施工噪声扰民是最严重的。这样就给环境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想处罚,没有依据。因此目前大多数城市都禁止夜间施工。所以对方法5.2也应做相应的调整。2修订的建议2.1对限值的修订我们对XX市1996~1999年度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段统计,其结果见表1。由于土石方阶段和打桩阶段监测数据较少,表中就未列这两个阶段的监测结果。由表1看出,结构阶段1996年共测30家,19家小于限值70db[a],占总数的63.33%;1997年共测38家,18家小于限值70db[a],占总数的47.37%;1998年共测76家,56家小于限值70db[a],占总数的73.68%;1999年共测67家,56家小于限值70db[a],占总数的83.58%。装修阶段1996年共测14家,4家小于限值65db[a],占总数的28.57%;1997年共测21家,10家小于限值65db[a],占总数的47.62%;1998年共测8家,5家小于限值65db[a],占总数的62.50%;1999年共测16家,9家小于限值65db[a],占总数的56.25%。一个排放标准,若大部分的企业都能达到,那么这个标准也就需要修订了。因此,建议将昼间标准值定为:结构阶段65db[a],装修阶段60db[a],相应的土石方阶段应为70db[a],打桩阶段为80db[a](夜间禁止施工)。夜间标准值为50db[a],按照这个标准,统计XX市1996~1999第2页共3页年度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结果。结构阶段,1996年有11家达标,占总数的36.67%;1997年有18家达标,占总数的47.37%;1998年有28家达标,占总数的36.84%;1999年有34家达标,占总数的50.75%。装修阶段,1996年有2家达标,占总数的14.29%;1997年有2家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