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重庆南川市大观镇建设规划(2005—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南川市大观镇的城镇建设及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大观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重庆南川市大观镇建设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6、《重庆市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7、《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8、《南川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9、《南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南川市大观镇总体规划》(1997—2010年)11、《大观镇镇域经济发展规划报告》12、《大观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005年)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耕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2、节约与集约用地,合理布局。确保城镇空间布局紧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既要保证城镇各项功能有效运转,又要节约土地资源。3、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小城镇规划与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为城镇居民创造舒适、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4、完善配套,强化服务功能,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向镇区适当集中,以满足城镇居民及周边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5、因地制宜,塑造特色。小城镇规划应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的保护,重视城镇特色的塑造,避免城镇个性的丧失。6、因势利导,分期建设。正确处理好“远期合理和近期现实,普遍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关系,以“长远合理布局”为战略目标,兼顾分期目标的实现,因势利导,分步实施。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大观镇行政区域范围,包括观音桥居委会和12个行政村,规划面积87平方公里,其中镇区建设用地面积3.00平方公里。第六条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法律性规定(强制性)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乡镇企业、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均应执行本规划。同时,本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村镇体系发展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具有深化和补充完善作用。第二章规划目标第八条总目标1、在2020年把大观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南川市适宜居住的多维生态小城镇。2、经济持续增长、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文本1第九条产业发展优化第一产业,实现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产业化,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特别是加大对旅游开发的投入,同时适度提高第二产业比重。第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强制性)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配置镇域空间资源,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构建人与自然协调的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山体、水体保护,塑造山青秀水大观园环境。第三章镇域总体规划第一节人口发展与城镇化水平预测第十二条规划到2010年城镇人口1.90万人,城镇化水平55%;到2020年城镇人口3.00万人,城镇化水平65%。第二节村镇体系规划第十三条村镇等级规模大观镇镇域村镇体系分为三个等级,即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村镇体系等级规划详见附表一《大观镇域村镇体系等级规划结构一览表》)第十四条职能按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其职能和发展方向。1、中心镇镇区是全镇行政经济、文化的综合中心,布置镇级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2、中心村农村居民以集中居住为主,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拥有小型商业、邮政代办点、中心卫生院等公共设施,为周围的基层村服务,同时可保留少量的加工业。3、基层村从事农业或家庭副业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居民点,以发展第一产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