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通辽市气象局二○一○年八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与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3.4预警级别的确定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4.1应急预案启动4.2应急响应4.3信息共享和处理4.4应急通信方式4.5重大气象灾害评估4.6新闻发布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气象灾害成因分析5.2灾害保险证明6应急保障6.1通信与装备保障6.2技术储备与保障6.3宣传、培训和演习7附则7.1奖励与责任追究—4—7.2解释7.3预案管理7.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5—为保证通辽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通辽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发挥气象工作的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1.2.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服务工作。1.2.3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使应对突发重大—6—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2.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2.5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全面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气象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7—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国发[2006]3号)、《国家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3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8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10]1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多年重大突发性天气事件气象服务工作实践,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重大气象灾害,指由于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8—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与职责2.1.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通辽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通辽市政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商务局、市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