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我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建设,加强对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按中央文明办、国家文化部关于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的要求,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XX省《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好导向,充分利用公共文体设施,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文明素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社区文化、学习中心设施、设备和公共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第三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与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比较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组织社区教育各类志愿者组成义务讲师团。第四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XX县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终身教育进社区工作部署,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党的基本路线、社会公德、家庭伦理、卫生健康和法律法规、劳动就业技能等教育,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第六条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有益于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活动,促进社区文体健康发展。第七条对社区居民开展图书借阅、电子浏览和文化培训、辅导、讲座、上岗培训等文化服务,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社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综合运用教育舆论、法律等手段,形成社区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第八条协助区政府第1页共4页监督当地文化经营单位。做好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倡导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等群众性自我教育形式。第九条充分发挥社区各类人才的作用。为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提升社区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内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健身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加强社区全民健身网络和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健身指导水平。建立社区健身辅导站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十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是指由政府设立或社会力量参与设立,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场所;社区体育设施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运动场所、健身路径等。第十一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方便居民、讲究实效的原则,社区文化中心和学习中心实行场地共享,设施共用。有条件的要按照中央文明办、国家文化部提出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150m2的要求,配套三室一场(即:图书阅览室藏书量达800册以上,报刊杂志3种以上;社区课堂或培训室;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有防盗设备。学习中心须配专用培训教室2间,并有相应课桌椅,其中一间作电脑房,配备电脑8台以上,能上网学习。第十二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及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体育场地应设置标识牌,各活动室也应设置相应标识牌,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上墙,明确标识各种设备的使用办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醒目位置张贴社区教育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第十三条有计划地购置、更新文娱、宣传等所需设备,逐步增加必要的现代化文体器材。学习中心办公室需配备计算机、打印设备。需加强健身路径器材、体育场地的维护管理。第十四条社区文化中心、学习中心的设施、设备、图书和社区体育设施属国家或集体固定资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侵占、挪用;其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XX市石鼓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