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调研报告定稿关于XX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调整建议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6]192号文《关于XX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颁布试行已近两年。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水工程、防止乱侵乱占水工程,并使其长期发挥防洪排涝等功能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文件即将试行期满、重新下发新文件之际,我们组织了一次针对该文件在胜利油区试行情况的调研活动。经过调研,发现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收费标准过高。调查统计显示,建设项目应交纳的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竟是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36%—679%(即0.36—6.79倍);同是占压1平方米区域,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是最高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之和的3倍多,致使工程建设单位难以接受,水管单位执行困难。第二、征收范围界定不够清晰。不应收费的项目没有明确,比如已经建成使用多年的跨水管线、高空跨越的电线电缆、支农工程、抗灾救灾项目等。第三、水管单位审批时限及需要建设单位上报的资料内容没有明确。为了方便今后操作执行,我们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供省厅领1导和专家参考。一、建议将水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范围界定为县级及其以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灌区干渠等骨干水工程。二、建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征收水工程占用补偿费1、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跨水、临水工程。第1页共10页2、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跨水、临水工程的维修项目。3、占用油地共建水工程。4、占用胜利油田自建自管水工程。5、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设施工程,支农项目,抗灾、救灾项目占用水工程。6、对原有水工程没有造成损坏,也没有丧失其防洪除涝功能的跨水、临水工程,如高空跨越电线、电缆;深穿管线、电缆等。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已实施了“等量等效”替代工程建设的。8、因改建、扩建水工程致使原有跨水、临水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三、建议对鲁价费发[2006]192号文的收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1、补偿费征收标准总原则:(1)、临时性占用:铺设跨水工程管线、电缆等工程设施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5%~10%;建设桥梁等建筑2物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1%~2%;(2)、长期性占用。铺设跨水工程管线、电缆等工程设施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10%~15%;建设桥梁等建筑物补偿费总额不超过占压段工程主体造价的2%~3%。2、实施一次性补偿机制,明确将水工程占压补偿费列入工程建设概预算中。3、当占压段同一处跨越管道根数≤3条时,按上述建议补偿标准的上限执行;当占压段同一处跨越管道根数≥6条时,按上述建议补偿标准的下限执行;当占压段同一处跨越管道根数4条或5条时,按上述建议补偿标准上下限的内插法计算。四、建议对占压工程实行限时审批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报批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五、建议在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申报哪些资料,填写第2页共10页哪些表格以上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指正。3第一章基本情况胜利油田系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的统称,主要分布在我省的东营、滨州、德州、济南、潍坊、淄博、聊城、烟台等8个市的28个县(区),主体位于XX市境内黄河入海口两侧。胜利油田开发已有40多年,生产用地面设施众多,特别是骨干油气水暖管道、供电线路、通信电缆以及生产道路、桥涵、井台等设施占线长、分布广,频繁占用水工程。本次重点对XX市境内的小清河、神仙沟、五干渠、六干渠四条主要河(渠)道进行了调研。一、XX市境内骨干河(渠)道分布情况1、河道分布XX市地处黄河入海口,全市除黄河外共有骨干排水河道30条。黄河以南属淮河流域,有小清河及其支流淄河、阳河、织女河、预备河,支脉河及其支流小河子、武家大沟、广蒲河、五干排,广利河及其支流东营河、溢洪河、老广蒲河、六干排、五六干合排,永丰河及其支流三排沟、张镇河,小岛河等20条河流。黄河以北为海河流域,有潮河及其支流褚官河、太平河、马新河、沾利河、草桥沟、草桥沟东干流,挑河,神仙沟及其支流新卫东河等10条河流。2、渠道分布XX市地处黄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