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八中参观县博物馆通讯稿神木八中车辆及家属区管理暂行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的和谐、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社会车辆(包括家长接送车辆)不得驶进校园内,外来公务车辆须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二、本校员工拥有的自驾小型汽车,须向后勤处申领“校内车辆”登记证,以供进出校园时门卫识别,登记证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三、车辆进出校园要减速慢行,自行车、电动车的骑车人应下车推行。四、学生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骑乘。五、进入校内的车辆须按要求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1、任何车辆不得在学校西门广场中央或行政楼和教学楼门厅前停放。2、来校公务及教师车辆。东校区的小汽车停放在食堂北侧空地,西校区的小汽车停放在西门广场南侧或篮球场北侧;电动车、自行车分别在各自校区的停车棚内停放。3、学生车辆。高中部的学生车辆在学部指定的闲置通道或空地上停放;东校区的学生车辆在停车棚内停放。4、其他人员车辆。西校区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及生活管理员的电动车一律停放在行女生公寓楼楼东门口;东校区的生活管理员的电动车停放在食堂北侧空地;两个校区食堂员工的车辆分别依据就近、隐蔽的原则自行划定停车位置。六、特别强调。严禁在走道两侧或学生公寓单元门前停放车辆,严禁容留校外车辆在校园内长时间停放。七、明确责任主体。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负责实施、督查。师生车辆管理由所在学部具体负责,公务、行政、教辅人员车辆的管理由校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员工及社会外来车辆的管理由后勤处具体负责。八、家属区1、各住户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管理,密闭严,不遗洒、不第1页共2页滴漏,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2、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以及法轮功等各种违法行为,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向上的良好风气,邻里之间要相互团结、和睦共处一旦发生火灾、刑事治安案件等应立即与消防、公安等部门联系。3、用户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变水、电、暖等管道和计量设施,居民要爱护院内公用设施,不得搞违章建筑和乱堆乱放乱挂杂物以及乱占公共通道、楼梯间的行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使用部分的建筑面貌。4、禁止攀折花木,宣传牌,践踏、毁坏草坪。5、禁止往垃圾箱之外的道路,空地等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本规定自3月5日起执行。神木八中二〇一七年3月5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