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3.2后勤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3.4年度、半年度、临时防护用品计划由公司安全部汇总,报公司审批。3.5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3.6新员工必须经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按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7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3.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3.9全体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进入生产、仓储区域须戴安全帽。3.10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3.11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它用。3.12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3.13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第1页共5页3.14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部门申请,公司审批,保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劳防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安全部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审批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情况。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安全部门制定的“劳防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标准。2.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须有生产许可证)的采购,必须持有该物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安全鉴定证的复印件。3.国外引进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4.采购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5.安全部根据法规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劳防用品配置标准》经公司审批后实施。三、劳防用品的验收1.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识。2.特种劳防用品的产品包装或产品上、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按规定产品经批量抽查检验合格后,粘贴《安全鉴定证》。3.产品标识应有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并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第2页共5页失效日期。5.产品验收由供应部和安保部共同完成,验收合格后入库。安保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四、劳防用品的保管必须存放在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一致,按照类别、规格堆放整齐,库房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锈、尘、霉、潮、腐工作。个人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妥善保管。部门集体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定点存放,制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安全部门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列出全公司工种劳防用品品种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年限等内容的表格,报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按规定贯彻执行,不准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2.新进公司的正式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劳防用品领用手续。3.领用的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使用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根据规定使用周期,照原价百分比计算赔偿补发新的劳防用品。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4.劳防用品发放部门应建立卡片管理制度,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劳防用品领用卡应随人事关系一并转给调入部门。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申领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