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一、校医院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其所属人员为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校医院院长是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校医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必须对就诊的病人及传染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教育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中心。二、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领导小组,以校医院为核心,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教育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于24小时内将传染病疫情电话报告教育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中心。五、执行晨检制度,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体温检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六、在平时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同时向教育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