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病事假管理制度病假管理制度局病假制度: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按80%计发。一、请假方法请病假需向科室负责人递交书面请假条、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到院绩效考核机构备案后,出具书面通知(一式两份),科室负责人保存一份,同时送达本人一份,假期自准假通知注明日期开始计算。急症住院的情况可电话方式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不必预先提交材料,出院后提供相关病历、发票证明,到院绩效考核机构补办相关手续。无法按时提供请病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情况下(疑难病症本地医院允许转诊的除外),不得以“出去看病”为理由请病假。二、病假期间工资、绩效待遇1、病假期间绩效奖励按天扣除。2、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年度病假累计天数,采取阶梯制核算发放。年度病假天数累计方式。有住院情况的用当年所请病假总日数减去住院日数(即住院期间病假的天数不计入病假累计,以住院发票为准);无住院情况的即当年所请病假总日数。病假阶梯制工资分为以下5个区段:少于15天、15-30天、31-60天、61-180天、大于180天。病假累计15天以内的(不含15天),按天扣发津贴补贴;病假累计15—30天的(含30天),扣发当月津贴补贴;病假累计31天—60天的(含60第1页共5页天),扣发津贴补贴、扣发20%薪级工资;病假累计61天—180天(含180天)分两种情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扣发津贴补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扣发津贴补贴。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分两种情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60%;扣发津贴补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扣发津贴补贴。三、病假期间其他待遇任何竞选、竞聘、评优等选拔活动,如出现相同票数的情况,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5天的职工自动落选。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80天以上者,取消参加任何竞选、竞聘、评优、进修选拔的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科室负责人请病假,应由院委会指定代理负责人;如科室负责人因病超过180天仍不能返岗履职,应主动递交辞呈请求辞去科室负责人职务。四、工伤人员病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接受医疗的,原工资待遇不变。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按病假超过6个月执行。事假管理制度局事假规定事假期间扣发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20至30天(含30天)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休年休假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每超过1天扣罚300元。3.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得享受正常在岗人员的评先树优、外出培训等其他待遇。一、请假方法请事假需递交书面请假条,写明事由,经组长报分管领导第2页共5页签字批准,报院绩效考核机构备案后,出具书面通知(一式两份),科室负责人保存一份,同时送达本人一份,假期自准假通知注明日期开始计算。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单位请假,2天以内的事假(含2天)可以电话的方式提前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如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考核登记;如分管领导认为情况特殊,可提交院委会讨论。2天以上的事假本人不能亲自请假的,必须由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前来代请。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自职工未按班次到岗之时开始计算违纪,超出8小时后按旷工处理。二、事假期间工资、绩效待遇1、事假期间绩效奖励按天扣除。2、年度累计事假10天以内的,一天扣除一天的津贴补贴。计算方法:津贴补贴/工作日天数。(工作日天数=月天数-法定节假日)3、年度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按天扣除本人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20%,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