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六、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八、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第1页共2页九、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选用合适的焦距和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板等。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非照射部位等。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