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第一条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村民一次村民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第二条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监委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上实际,每个监委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第三条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监委会印章后发放户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第四条监委会对村委会接到监委会书面建议书后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内不予采纳的,监委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无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乡镇纪委反映。第五条监委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监委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监委会印章,经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第六条监委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从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第二篇: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建设的意见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简称“一委一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正视问题,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一委一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第1页共13页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程”,积极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有力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应看到,在“一委一网”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认识上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一些县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村“两委”对加强“一委一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少立说立行、善做善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工作责任不明晰。有的地方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明确界定,仍然是纪委在唱独角戏、搞大包揽,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1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纪委的监督不及时。三是“一委一网”建设和运行不规范。有的县(市、区)村监委建设重外在形式、轻实质内容,重硬件建设、轻软件管理,职责不明确、作用发挥不到位;相当数量的村没有严格按程序选举建立村监委,只是对原有监督组织进行简单整合翻牌;有的县(市、区)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不全,没有做到“应管必管”,甚至有的地方决策不民主、收入不入账、监管不到位,监管系统成了摆设;个别县(市、区)工作仍停留在泛泛的制度设计层面,至今还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一委一网”建设和作用发挥,影响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目前,我市正处于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尤为重大。抓好“一委一网”建设,就是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真正把加强“一委一网”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农村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加大“一委一网”建设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村务监督质量和水平(一)进一步规范村监委建设。第2页共13页1、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规范组织设置、严格任职条件、明确产生方式。村监委的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举行,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监委一般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