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的思考民主党派具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三大职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促进政府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政治学角度看,政党相互监督是有效防治政府官员及社会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新形势,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共领导层对防止政治权力的越轨曾进行过深入思考。毛泽东在谈到与民主党派合作问题时指出,在我们国内党派林立的情况下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很有利。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做法,使同志们中很少有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因此,在新世纪的征途上,中国共产党要践行“三个代表”,高扬执政为民的大旗,确保共产党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就更有必要甚至必须建立并健全包括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并推动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强调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制度化,还因为中国的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共的自觉选择。这种“自觉选择”如果缺乏健全的制度规范就会带来随意性而流于形式,“随意性”的本质就是没有“有保障”的民主,就是“人治”而非“法治”,因此,要通过制度化来克服随意性,摒弃“人治”,实现“法治”。那么如何推进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制度化呢。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着力推进。第一,民主监督的内容要制度化,即民主监督应当监督什么要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从现代政党制度的审视标准来看,民主党派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与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从这个意义出发,民主党派监督的首要对象是各级党委的工作,也称党务监督,这是监督内容的核心。因为在中国,“有资格犯大错误的只有中国共第1页共3页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过去人们往往只是强调民主党派监督的“支持”功能和“工具”作用,而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因此,在实践上就感到实行党务监督是大不敬的行为,忽略了监督内容的核心要求是对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的事关大局的政策和机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使党务监督只能在监督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把主要的监督对象集中在政府相关的一些事务监督方面。监督内容的本末倒置,必然使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政党行为的性质淡化。因此,按制度化的要求来规范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成为推进民主党派监督制度化首要解决的问题。第二,民主监督的工作方式、活动方式要制度化。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制度化,是指民主党派的监督要建立并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比如特约监督制度,定期协商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谈心制度,政府部门与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认认真真、切切实实的执行,使民主党派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了然于心。民主党派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制定全年的或分阶段的实施计划,做到重点突出、目标鲜明、成效显著。第三,民主监督知情渠道的制度化。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没有一定的信息资源是不行的,信息是开展监督的关键。现在的情况是,民主党派监督面临的是知情渠道不宽不畅。不宽,方法单一;不畅,渠道有限。民主党派不能做到主动了解情况,只有被动知情。有的地方的双月座谈会往往只是通报情况,很少有信息交流,知道的只是一些消息。从信息的性质来说,信息是消息的内核,消息是信息的外壳。掌握不到内核的东西,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中的民主监督就不能有的放矢,只能隔靴搔痒。有的单位也仅仅让监督员听听汇报,监督员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这种监督只能是表面热热闹闹,过后冷冷清清。信息的匮乏导致监督出现监上不监下,监小不监大,只查窗口,不查局内现象。知情的广度和深度与监督的质量成正比关系,所以要使监督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就要“完善工作制度,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从制度上、规范上、程序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