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考核实施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队伍管理,提高村医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保障全市农民获得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根据国家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XX省卫生厅《XX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时限自20*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二、考核机构村医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考核委员会名单附后)。各镇乡设立由镇乡卫生所所长任组长、当地医院院长任副组长的村医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医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村医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村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三、考核对象(一)已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受聘于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村医;(二)已依法执业注册、未被所在地医院聘用、但由当地卫生所聘用,专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医。村医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由本人向辖区镇考核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送市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医不参加考核:1.考核时已达到退职年龄,且不予返聘的;2.旷工累计满30天的;3.因各种原因中止执业两年或已被除名的;第1页共5页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5.拒绝参加乡村医生两年一轮技能培训的;6.正在立案审查或被劳教、判刑的。四、考核内容以村医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接受继续教育、业务操作能力等方面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村医思想品德和业务技术水平、接受继续教育与工作实绩三大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按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评定,接受继续教育与工作实绩实行百分制评分。五、考核标准(一)思想品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改革、开拓创新精神,不参与邪教活动。2.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私自行医、超范围执业现象。3.认真履行组织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4.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好,服务区域内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坚持医疗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徇私舞弊,不乱收费或收费不开票,不私自采购药品,不损害群众利益。5.作风正派、尊重他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扶贫帮困,乐于奉献;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不闹无原则纠纷,工作中不推诿扯皮。(二)业务水平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达标,技术操作规范,能独立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业务威信,考核周期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三)继续教育与工作实绩评分主要考核村医业务工作量完成率和三个方面的考核(试)成绩。第2页共5页1.业务工作量完成率。在考核周期内,完成规定的门出诊人次数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村医聘用单位负责计分,聘用单位未明确村医工作量指标的,参照全市上年度每千农业人口平均业务工作量计算。2.“三基”培训考试成绩:聘用医院应将考核周期内每名村医历次“三基”考试平均成绩报镇卫生所,由卫生所负责计分。计算公式:全市统一培训考试成绩×12%+“三基”考试平均分×8%=本项得分。若考核年度内全市未组织统一培训考试的,则按单位组织的每个村医“三基”考试平均分×20%计分。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工程)考核成绩。由镇卫生所将每名村医在考核周期内该项工作考核平均分×30%计算出本项得分。4.业务工作综合考核成绩。共30分,由聘用医院负责计分。各镇卫生所汇总上述四项得分,计算出每位村医接受继续教育与工作实绩的总成绩。六、考核等次评定标准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