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弱势群体考量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契约论;正义原则;公共政策制定本文以弱势群体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从现实上基于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考虑。社会学理论提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和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会潜伏着冲突的危险。其次从道德上基于对弱势群体本身的人文关怀。弱势群体问题正在考验着我们这个民族的良心,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生活,让弱势群体生活得更好。保护和扶助弱势群体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这个问题更加重要。一、弱势群体的界定社会弱势群体(简称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是一个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国际社会对社会弱势群体有一个基本相同的界定,即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在国内,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了界定。1.经济学角度。以经济学角度研究弱势群体的理论,大致可以概括为“资源配置匮乏说”。该理论认为整个社会资源的总体配置的不均衡不仅是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也是其产生的结果;并且“弱势群体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不仅体现为经济利益的贫困性,也包括权力、信息、能力等诸方面的劣势与匮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经济因素视为弱势群体共性中最本质性的因素。“弱势群体”概念与“贫困人口”概念之间虽然不能完全划等号,但至少应该是高度重叠的。第1页共10页2.社会学角度。以社会学角度研究弱势群体的理论,大致可以概括为“功能脆弱论”。该理论从社会弱势群体的功能角度切入,认为“脆弱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郑杭生、李迎生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张敏杰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3.政治学角度。在政治意义上,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无法参与、影响政策的制定,有时却成为某些政策的受害者,没有自己的声音,成为沉默的一群。刘书林认为,“弱势”并不是指人主观方面的条件有什么低下或缺陷,而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的人们。4。跨学科角度。以跨学科角度研究弱势群体的理论,大致可以概括为“综合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普遍都是从国家、社会、市场三个维度对弱势群体进行界定,即“是否丧失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人力资本,是否难于融人所处地域社会的社会生活、难于与其它群体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是否远离社会权力中心和社会对于社会群体的既定评价”。孙立平指出“弱势”至少有这样三层含义:第一,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第二,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弱势地位;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二、社会契约论中的弱势群体保护一般认为,比较完整的社会契约理论至迟在古希腊的伊壁鸠鲁那里已经出现,经过古罗马和中世纪的发展获得了深化。之后随着罗马法复兴、宗教改革、自然科学大发展和启蒙思潮等一系列运动以及契约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得到了迅猛发展。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更将其发展成盛极一时的政治思潮。但其后经萨维尼、休谟和边沁以及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批判,一度又退出了西方政治思潮及实践的前沿。直到罗尔斯以一部《正义论》复兴了古老的社会契约思想,社会契约理第2页共10页论的生命力被现代化的元素重新激活。社会契约之所以能够在历经猛烈批判之后不死和长期沉寂之后新生,根本原因乃在于其正义的向度与人本精神被人民深度认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