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铁路工程建设中人身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设备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过程控制、责任追溯”的方针,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具体分管领导直接抓安全,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的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要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互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实行过程管理和方针目标管理的有机统一。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指挥部对工程建设安全负总责,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四条由指挥部领导及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1.组织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挥部内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审定指挥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第六条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全线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工作,在开工前组织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第七条指挥部其它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指挥部区域指挥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区域内及接合部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段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特殊情况的处置。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设专门机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组织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工班应配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员。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指挥部依法接受铁道部和沿线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承建XX铁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挥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明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及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采用目标管理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指挥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安全职责到人。各施工单位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岗前和专业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对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区域指挥部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施工单位从事地(水)下、高空、铺架、爆破、起重运输、涉及营业线施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区域指挥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