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观点思索北京地区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六次会议于19“年3月29日在北京商学院召开。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学院、北京商学院和中国社科院等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同志参加了座谈,国家教委的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首钢开发和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i工旗》杂志编辑部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议就“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简介如下:一、新的运行机制中国家、市场、企业的三者关系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新的运行机制,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论断的深化和发展。它既指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又指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运行机制的提出,摆脱了长期以来计划和市场什么为主、什么为辅以及在两者结合方式上的争论,是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对国家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双向调节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目标模式的运行不是线性的、单向的、单纯以国家调节主体的简单模式,而是非线性的、双向的,市场具有反调节效应,这时调节的主体是市场,客体是国家。“国家调节市场”这一环节,表现为二元调节主体的双向调节,不能认为国家调节就是经济运行的主导环节。另种观点是国家主导论。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是宏观调节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主导环节,市场是联结企业和国家的枢纽,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的“祸合点”,是实现微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运行相协调的中介环节,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是经济运行的基础环节。在经济运行中,国家和市场虽然都可以构成调节的主体,但是由于市场功能的内在缺陷及其局限性,国家调节始终处于综合平衡的位置,从宏观、总体上把握了市场运行方向。因此,可以说国家调节是经第1页共5页济运行“双主体”中的主导环节。它的地位是肯定的。上述两种观点都认为,国家与市场关系,应该是国家通过经济参数的适时输入,向市场渗透国家计划的意图,使市场运行保持在预定的轨道。这里,调节的主体是国家,调节的客体是市场。同时,国家调节行为大量的、主要的是通过市场而发生,但有些调节行为也可以直接作用于企业不通过市场。然而国家计划必须建立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它不仅不能破坏市场机制的运行,而且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和校正。市场只运行的内在规律构成计划的外生约束,通过市场信息反馈环,要求计划机制的运行保持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既定的轨道上。在市场与企业的关系上,一种意见认为,首先是企业在调节市场,因为企业是生产部门、是基础。市场上的商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对市场起着非常直接的调节作用。在这里,企业应被视为调节的起源。因此,.市场与企业的关系也是二元主体的双向调节。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市场运行中,渗透着国家意图的市场活动,通过利益的诱导,使企业行为合乎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里,调节主体是市场,调节客体是企业。由于企业目标是微观的、多元的、互相区别的,不可能让场沿着某个企业的目标轨道运行,因而企业难以调节市场。因此“市场引导企业”表现为一元调节主体的单向调节。二、新的运行机制是否是不同杜会制度下商品经济运行的共有机制一种观点认为,新的运行机制是发达的或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所具有的一般的、共有的运行机制。因为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市场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必然受市场引导,否则就无法生存。但是市场又具有盲目性、局限性、时滞性、短期性和不稳定性的内在缺陷,要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必须对市场进行干预。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调节系统的“宏观主体”、“市场中介”和“微观基础”均殊异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式的市场调节体系,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利益制衡、约束机制与资本主义的根本不同,相形之下具有优化的传递链条和调节效应,第2页共5页与以往商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