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乡村房屋保险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全县农村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心,以提高农村抵御灾害风险和抗灾防灾能力为目的,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以下简称农房保险)制度,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农房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农户自愿、应保尽保,体现保费低水平、保额适度最大化原则;坚持运用金融手段,防范和化解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原则。三、目标任务在20XX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在20XX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最终实现“应保尽保”。四、政策内容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保,保费由市、县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一)被保险人。具有本县农村户口的居民。(二)保险期限。一年。(三)保险费及保险金额1、以户为单位,每份每年20元。其中农户负担10元,政府补贴10元(市财政补贴3元,县财政补贴7元)。2、保险金额。每户年保险金额5000元。(四)承保方式。农房保险采取协议统保的承保方式。由各镇与人保财险支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负责该项保险投保工作。各镇统保户数以上年末统计年报为准。第1页共4页(五)保险范围1、保险标的。农户自有且长年有人居住的房屋。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保险人仅承担户主居住的一座房屋的赔偿责任。附属于房屋外部或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灶房、储物棚、禽畜间、厕所等和无人居住或还在建造的房屋,以及装潢、室内财产,均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2、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暴风、洪水、雹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六)出险理赔。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时,由受灾农户向镇人民政府或人保财险支公司报案。经镇人民政府和保险公司实地查勘,证明事故属实且理赔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人保财险支公司要成立农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开辟理赔绿色通道,设立专职查勘员、查勘车,做到及时、准确、迅速、合理理赔。理赔按不同的房屋结构和不同的保险金额,乘以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户农房的累计赔偿金额,以每户的保险金额为限。(七)定期通报。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对农房保险收入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理赔情况,每月向参保农户和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一次。五、时间步骤我县今年农村房屋保险推行工作2月份启动,到3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宣传保险政策,搞好业务培训。(二)保费收缴阶段做好保费收缴工作,全面完成保费收缴任务。(三)建档立卡阶段建立保险档案资料。六、工作措施(一)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杨清平为组长,政府办主任刘第2页共4页家钊、民政局局长马明星任副组长,财政局、文广局、农业局、计生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副局长杜爱民任办公室主任,人保财险公司经理解为民任副主任,负责全县农房保险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以各镇为单位,由镇政府出面组织召开辖区内的村组干部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讲解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本镇的实施步骤和办法;并由人保财险支公司宣讲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发放承保所需的相关单证和资料。(三)由村组干部和人保财险公司工作人员深入农户,进行细致的宣传动员,引导群众积极自愿地投保政策性农房保险,并填写投保单和投保清册,交纳保费。农户填写的投保单和投保清册以及所交保费,以集中统一的方式,由组交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