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以案说法促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公安以案说法促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2006年6月,我局看守所民警夏某因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民警执法犯法,由此引发我局上下沉重的思考。一:简要案情2006年月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我局看守所却发生了一件极不合时宜、十分令人痛心的事情。这天,该看守所民警夏某在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之后,竟借值班之机,私自安排他人违规会见重案犯。事发后,夏某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目前已被逮捕二:查摆剖析,借案窥豹。该事件的发生,虽然所幸对案件侦破没有造成重大影响,但这不啻于一记重拳,狠狠地砸在了我局党委和全体民警的脸上,也对我局一向以来引为自豪的队伍建设工作敲了一记警钟。痛定思痛,案发后,我局党委迅速组织全体民警以案为镜,对照反思,以加强监管羁押场所为切入点,局党委在看守所连继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治理整顿,多次组织全局民警召开剖析讨论会,发动民警自查自纠,追根溯源。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案说法,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局党委通过深刻剖析,清醒地认识到,夏案的发生,一是现了我局在队伍建设工作中不有许多不足,二是体现了民警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法治理念上还存在有偏差:其“不足”主要有:一是重形式,轻实效。队伍建设抓得多不多。凭心而论,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叫得响,抓得多,但都有一个通病,即流于华而不实,泛而不深,往往是一个教育、一个专题一来,紧赶慢赶做笔记,铺天盖地写心得,想方设法应付检查,民警真正从中获益多少,受教育多深,却是个未知数,不了了之。二是重主题教育,轻机制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来是一项润物无声、水滴石穿的长期工作,但目前往往是主题教育进行得多,而长效机制落实第1页共3页得少,健全不够。主题教育具有应时性,短期性,突击性的特点,把握不好,就会有断章取义,零敲碎打的突兀之感,只有用长效机制这根长绳串起,才会使散珠碎玉流光溢彩,巧夺天工。三是重说教,轻践行。思想教育是倾向于理论性的东西,说教的大道理多,课本多,资料多,但依托落实的载体少,践行少。说的多,做的少,就容易产生形式主义,大话理论。而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尤其是能够在思想上铭刻下深痕的认识更是离不开身体力行,因此需强化践行来深化认识。其偏差主要有:一是执法就是专政的观念。表现为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滥用留置手段,滥用枪支警械,超期羁押,对一些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滥用私刑,实行刑讯体罚等,侵犯当事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二是执法就是管人的观念。一些民警长期形成的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未能彻底消除,总是习惯于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成员没有感情,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淡薄,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不按照法定程序、权限、和期限及时受理、审批、办理或办案、送审、报批、结案等。三是执法就是特权的观念。少数民警由于受到传统公私意识里公权对私权享有无可辩驳的支配权和国家权力即地政权的至上本位意识破影响,权力至上,特权思想严重,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恃权枉法,仗势欺人,耍特权,摆威风,不惜践踏法律,践踏公民基本权利。四是执法就是利益的观念。有人把执法当作谋生手段,把法、权、钱联系到一起,以是否有利于本单位或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为出发点,在执法过程中争权夺利,取利弃责。或滥用权力,以罚代法,或巧立名目,乱罚款,乱收费,或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搞权钱交易,甚至借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五是执法就是实用的观念。受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影响,有的民警有为我所用,各取所需为办事原则,或消积执法,或第2页共3页无原则迁就当事人,或服从领导意识多于服从法律精神,或滥用、恶用自由裁量权。三:治理整顿,挫后新生以上偏差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直接影响着公平正义,也直接导致了夏案的发生。局党委在痛心之余,亡羊补牢,奋起直追,将下一步的工作重心迅速调整到了狠抓队伍建设上来:一:以深刻反省夏案为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