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戒教育,有效杜绝、减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第二条约谈范围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及以上事故,或者经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查证属实,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第三条约谈对象组织事故或重大隐患约谈,按照事故发生或存在隐患等级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规定:1、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或者一次造成一定人数重伤,或者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乡—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2、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一般事故的(包括3人),或者一次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事故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企业单位所在第1页共4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3、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较大事故的(包括10人),或者一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主要是:事故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4、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或者一次造成5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事故的,组织约谈按照XX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有关事故约谈制度及规定要求执行。—2—5、经有关部门单位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企业单位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并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发生的,由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主要是: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有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企业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被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主要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第四条约谈内容(一)约谈内容主要是。被约谈对象汇报事故发生或存在隐患问题的有关情况;约谈部门单位对被约谈对象进行安全生产警戒教育。(二)被约谈对象汇报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企业单位概况,或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单位第2页共4页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3—3、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经济损失,或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4、事故抢险救援已采取的措施和其它安全保卫措施,或对重大隐患问题已采取的监控整改措施;5、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检查和应吸取的教训,或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及应吸取的教训;6、加强今后安全监管和防范事故发生的计划、措施等,或对整改重大隐患问题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的监测监控防范措施等。(三)约谈部门单位约谈内容:1、询问了解事故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