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核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许可条件(一)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材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有注册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初审意见;同时附报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报复印件时需验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章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份)、营业执照注册地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企业在册人员的社保证明;现场核查内容、企业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满足基本的办公条件;、办公场所有企业名称标识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在醒目位置张贴;、企业内部经理、财务等岗位制度、投诉接待与处理制度、报修处理制度等应上墙公示。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表可在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免费下载。2/7申请受理机关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局窗口受理。决定机关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程序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报企业将材料报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局窗口受理→市局核准→公示→领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年。法律效力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收费无年审暂定三级资质至有效期前个月办理核定三级申请附件下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行政许可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3/7许可条件(一)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三)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委托项目中,业主满意率不低于;(四)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申报材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有注册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初审意见;同时附报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报复印件时需验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暂定三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工商注册地证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确认表和物业合同备案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企业在册人员的社保证明;、企业章程;现场核查内容、企业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满足基本的办公条件;、办公场所有企业名称标识牌;企业营业执照和物业资质证书正本在醒目位置张贴;、企业内部经理、财务等岗位制度、投诉接待与处理制度、报修处理制度等应上墙公示;、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行为。、凡涉及住宅项目的,其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等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小区中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