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两法”,夯实“两基”,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探索与思考2一、正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一直以来,安全基础差,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流、物流的增加,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对于增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具有流动性。过去,安全生产监管总量较少,从业人员相对稳定。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增长,物流、人流加速,营运业、船舶业网络体系纵深发展,安全监管面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使安全监管可控性差,给安全安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二是有隐蔽性。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主体作用的加强,安全监管对象增加,量大面宽,责任主体增多,大量被监管对象受利益驱动,舍不得投入,从而使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监管难以到位。三是具有突发性。在新形势下,安全工作按常规检查容易出现空档,而基层安全工作经常性监管工作难以做到,加之许多行业的安全事故本身就有不可预见性,从而使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难以预防。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了解和掌握安全动态,摸清其变化规律,增强工作实效,从而提高管理水平。3四是安全监管的公共力量不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在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的领导、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下,要动员社会的力量来参与安全管理。但由于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有明确规定,不具有安全行政执法责任的乡、村、社难以参与进来。社会的监管力量存在严重足,群众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是消极的、被动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使得基层安全管理出现大量的盲点、盲区,没有构建起有效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五是可控性差,证据难以固定。目前,因执法部门力量薄弱,难以深入到一线进行经常性检查,而乡、村两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仅有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教育其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利,没有控制违法者的权利,加之地方保护及利益驱动,因此,造成证据难以固定,群众难以有效参与。六是监督对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存在差距。目前,众多的监管对象安全法律知识淡薄,他不清楚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工作麻痹大意,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不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同时,安全法规只规定了政府、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于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单位对主体责任未立足基层、创新机制,开创安全工作新4做明确规定,而这些正是监管对象中最为庞大的群体。七是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安全生产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造成依法按规从事生产的成本增高,而违规违法经营的成本低,加之对违规违法的打击力度不够,处罚不足,使一部分经营者产生了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八是国家对安全工作管理的要求更高,基层政府面临的压力更大。基于以上情况,基层安全监管的压力更大了,这就急需我们更注重防控,关口前移;急需按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明确预防责任、执法主体的管理责任、强化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努力构建覆盖全面、覆盖全局、运转高效、成本较低的至下而上的安全管理网络。(一)以“示范乡镇建设”为载体,规范基层安全管理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重在基层,关键在基础。抓“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正是落实“抓基层,打基础,严监管”的具体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于增强基层管理,加强安全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示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召开现场工作会,把大家的思想和行政统一的国务院、省、市的安排部署上来,按照上5级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2004年市安委会将我县擂鼓镇、通口镇列为市级示范乡镇,同年底通过了市上的检查验收。从2005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