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八、-刖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本部分是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祜、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括所有的修改单用于本文件。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1物理因素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米样规范GBZ/T189.1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一氧化硅含量GBZ/T192.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3.2生产性粉尘作业crcupatiomalexposuetoindustrialdustatworkplace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粉尘的作业。3.3游离二氧化硅(SiO)含量contentoffreeSiO22生产性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3.4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exposure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3.5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dust可达到肺泡区(无纤毛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驻)的粉尘。亦即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测定方法,从空气中采集的粉尘。3.6石棉与石棉纤维asbstosandasbstosfibers石棉是一种具有纤维状结构的硅酸盐矿物,分两大类:蛇纹石类(温石棉);闪石类[青石棉(兰石棉)、铁石棉、直闪石、透闪石、阳起石、角闪石]。石棉纤维是指直径V3um,长度>5um且长度与直径比>3:1的纤维。4分级4.1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4.1.1分级基础分级应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劳动者接触粉尘的程度应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劳动者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生产工艺及原料无改变,连续3次监测(每次间隔1个月以上),测定粉尘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且无尘肺病人报告的作业可直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4.1.2分级前的准备应确定作业是否需要进行分级。可根据现场巡查,工作场所生产粉尘的性质和产生过程、分布范围辨识,以及采取的控制和防护措施,结合对既往尘肺病和事故资料的分析后确定。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结合。4.1.3分级结果和效果评估应定期对作业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连续三次定期监测发现劳动者接触浓度有变化,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4.1.4分级资料管理4.1.4.1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