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莲乡人民调解自查报告石莲乡人民调解工作多年以来,在XX县区司法局细心指导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热心带领和团结全乡单位部门职工、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学习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法工作会议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实现“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总要求为第一目标。按照20XX年县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石莲乡位于湄潭南部,乌江北岸,距县城约63公里。东与余庆隔江相望,南与瓮安接壤,西靠茅坪,北临抄乐。地势狭长,东西相距约15公里,总面积为205多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200多公顷,系XX县区面积最大的乡镇。全乡辖6个行政村,189个村民组,2.75万人。一、《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基本情况。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明确考核细则。《人民调解法》20XX年1月1日颁布实施,按照司法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石莲乡调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在全乡掀起了学习《人民调解法》的热潮,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并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主动汇报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将《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墙报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制定学习计划,积极讨论交流。要求乡调委会的调解员和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制订结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普遍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人民调解法》学习活动有计第1页共14页划、有步骤地开展并取得实效。利用综治例会和司法所会议进行讨论交流,加深学习效果,掌握学习内容。组织专项活动,深入群众宣传。合理利用全乡集镇群众较多且集中的特点,开展了“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中,石莲乡调委会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了《人民调解法》法条及围绕《人民调解法》的特点和特色以及操作流程,阐释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内容,结合石莲人民法庭共同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同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50余份,解答咨询13起。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质量,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过去在调解工作中以德服人和以理服人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只有懂政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只有懂政策,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才能调处矛盾纠纷;只有懂法律,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所以我们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纠纷调解质量。近年来,我乡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调解员参加市、县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重点学习、分类指导的方式开展了培训工作,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了普遍提高,在矛盾纠纷的调处中能够认真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作风,不断总结经验和案例,对调解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石莲乡调委会共有调解员21人,辖区下设6个村居调解委员会,6个调解信息员。20XX至20XX年3月,石莲乡各级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9件,成功化解129件。首先,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成立了乡调委会和五个村调委会,乡调委会调解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村调委会以村干部、驻村干部为人民调解员,辖区内村民小组组长为调解信息员调解员。各调委会从工作程序上规范申请受理、调解、订立和履行调解协议等工作,健全各项制度,调解卷宗达到标准化,达到了“五有”,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第2页共14页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