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党的宪法定位孙永标(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南京210013)摘要: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对政党进行了规定。形式主要有明确规定、隐含规定和不做规定三种。内容主要有政党成立的目的、政党活动的原则、禁止或取缔政党的情形、特殊人群加入和支持政党的限制、政党与外国的关系、某些政党的特殊历史地位等。梳理和分析这些规定,可以得出世界范围内政党有四种主要的宪法定位类型:一般的社会团体、特殊的政治团体、国家的领导力量、准国家机构。研究探讨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政党的宪法定位。关键词:政党;结社权;宪法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XX)26-0112-02随着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政党纳入本国的宪法之中进行规制,政党的宪法定位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此背景下,政党宪法定位的形式与内容、世界范围内政党宪法定位的类型、中国宪法定位的现状,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认真的探讨。一、世界范围内宪法关于政党的基本规定虽然,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政党纳入宪法之中,但与其他诸如国家主权、人权、国家权力机关等在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得到明确规定不同,政党与宪法的关系一直处于不甚明朗的状态。有的国家宪法之中对政党只字不提,有的国家宪法规定的非常详细,有的国家宪法仅仅规定某一方面,有的国家宪法则规定的相对全面。下文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就世界范围内宪法关于政党的规定做一梳理。(一)基本形式以青岛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世界宪法大全》中收录的宪法为样本,笔者将其中收录的各国宪法文本进行归纳总结。从分析中可以得出,世界范围内各国宪法对政党的规定主要有三种形式。第1页共5页1.明文规定的形式所谓明文规定的形式,是指在该国宪法文本中,明确使用“政党”的字眼,并以“政党”的名义进行规定,并且规定的相对较为明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政党,是二战以后出现的趋势。典型的如德国。另外,宪法对政党进行明确规定,还比较明显的体现在一些脱离共产主义国家的宪法之中。如东欧、中亚的许多国家。2.隐含规定的形式隐含规定的形式是指,在宪法文本中没有明确以“政党”的名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一些诸如结社权、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的内容。3.不做规定的形式不做规定的形式,是指没有以“政党”名义进行规定,也没有关于结社权、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的规定。在宪法中没有对政党加以规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该国宪法制定的非常早,当时的政党还不发达,政党的作用还不明显。如美国、芬兰。二是一些君主立宪国家,不存在政党或政党的作用非常小,如阿联酋、卡塔尔等国家。(二)基本内容世界范围内宪法对政党的规定,有的国家规定得相对全面、详细,有的国家则规定得很简略,但主要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内容。1.政党成立的目的(1)形成和表达民意。民主政治是民意政治,如果没有政党,多元社会下的人民所选出的民意代表,代表的是多元的意见,公意就无法形成,因此民意的形成和表达需要政党。德国基本法第21条规定:“政党参与形成人民的意志。”西班牙宪法第6条规定:“政党体现政治多元化,听取并表达人民意愿,是政治参与的基本渠道。”(3)组织政权。在许多国家,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存在紧密的联系,政党活动的最主要目的也就是上台执政。在议会制国家,政党一旦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就意味着该党上台执政,可以提名政府的组成人选,组织政府。可以在议会中形成第2页共5页多数党议会党团,左右议会中立法权的行使。乌兹别克斯坦宪法第60条规定:“政党反映各社会阶层和集团的政治意愿并通过其代表的民主选举参与组建国家政权。”2.政党活动的基本原则(1)政党自由原则。政党自由是结社自由的体现,虽然,由于政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这种自由是受到很大限制的,但鉴于政党的重要性,如果不宣示其成立或活动自由,将会妨碍甚至扼杀政党政治的发展。因此,一般国家还是会在宪法中规定政党自由的原则。政党自由既包括参加政党的自由,也包括不参加政党的自由。德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可以自由建立政党。”希腊宪法第29条规定:“凡有选举权的希腊公民均有建立和参加政党的自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