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客运车辆安全生产,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营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安全防控水平,促进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客运车辆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客运车辆安全生产,是指对客运车辆运营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车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主要包括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的素质和驾驶行为、运输企业的管理制度及经营行为等方面。第四条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客运车辆安全。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车辆的机械性能、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2.车辆应配备必要的仪表和设备,如防火灭火装置、安全带等;第2页共4页3.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4.车辆上有关重要安全信息的标识和警示牌应完整、清晰,并与实际情况一致。第六条客运车辆的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到期应按要求进行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予淘汰。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有效期内;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严禁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3.驾驶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4.驾驶员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第八条驾驶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严禁超时驾驶和疲劳驾驶。第九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纪律,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第四章运输企业管理第3页共4页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第五章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技术装备和驾驶员的合规情况。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4页共4页第二十条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运输企业,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调查,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进行惩罚和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第二十三条对于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相关部门可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