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指南日照市林业局1二○○五年十一月一: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审核)项目名称: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4条、第5条;《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1号令发布)。审批条件:1、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2、界限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3、面积、四至界限的登记文件和图画资料同实地吻合。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5、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证据材料。申报材料:林权初始登记提交如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式祥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林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林权证;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程序:1、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市林业局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2、市林业局负责勘验后,由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2承诺时限:一个月(法定时限为3个月)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林权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75号)。二、临时占用林地(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审批)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地(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国家林业局令2000年第2号)。审批条件:1、临时占用林地是指除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以外的林地。2、临时占用林地面积符合规定的审批权限。3、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4、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5、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申报材料:1、临时占用林地的原因、依据;2、被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3、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等。办理程序:1、临时占用林地单位向林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2、临时占用单位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33、经县林业局报市林业局批准,并交纳植被恢复费后,由市林业局以书面文件形势下达临时占用林地批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计财综[2002]73号文件,收取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4、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收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三、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许可审批依据:《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27号)下放事项。审批条件:1、经营资金5000元以上;2、木材来源稳定合法;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木材加工企业有原料林基地;4、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2、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3、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办理程序:1、经营、加工户提出书面申请;2、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山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一个月)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按照销售额5%征收(销售、收购方各负50%)征收育林费。收费依据:《山东省育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发(1991)100号)1991年10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四、省四:林木采伐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林木采伐...